本标准等同采用ISO7717:1985《飞机---四轮驱动牵引车---设计性能要求》(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7717:1985。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d) 将国际标准中的3.10 示例作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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