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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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建标 110-2008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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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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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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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是一项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标[2008]164号通知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996]547号文批准发布)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医疗设备、相关指标等七章。本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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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六章 医疗设备
第七章 相关指标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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