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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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5600-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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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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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炭素企业安全和卫生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炭素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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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afety and health codes for carbon and graphite production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5600-1995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70工业防尘防毒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采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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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2-23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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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95-06-12 |
提出单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起草单位: |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李晓飞、孟庆春、赵丹力、胡东涛、隋庆武、陈乃康、李敏、陈强 |
计划单号: |
20062796-Q-450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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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5.2.2、5.2.4、6.8.6、6.8.8、6.9.5、7.2.3、7.2.13、11.1.2.4 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5600-1995《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本标准与GB 15600-1995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将基本要求中关于厂房建筑的相关条款纳入第5章“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
———将基本要求改为第4章“总则”;
———增加二次焙烧相关规定;
———将原标准中有关规定与现行相关标准统一。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飞、孟庆春、赵丹力、胡东涛、隋庆武、陈乃康、李敏、陈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600-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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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3
6 炭素工艺5
7 辅助设施8
8 电气设施10
9 起重与厂内运输11
10 检修12
11 职业卫生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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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3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DL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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