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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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YY 0669-2008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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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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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用标准涉及婴儿光治疗设备的安全性。本专用标准中规定的最低要求应能确保操作期间的合理程度的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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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50: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infant phototherapy equipment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YY 9706.250-2021代替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0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
ICS分类: |
11.140.60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601-2-50:2005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0-17 |
实施日期: |
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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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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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
归口单位: |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
主管部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叶岳顺、郑建、林定余、孙瑜、韩坚城、黄丹等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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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60601?2?50: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2?50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为便于使用,对IEC60601?2?50:2005,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IEC60601?2?50标准中的封面和前言;
———条款2.12.4中2.1.102更改为2.1.101,此处为编辑性错误。
本标准附录A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AC/TC103/SC1)。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岳顺、郑建、林定余、孙瑜、韩坚城、黄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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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Ⅲ
引言Ⅳ
第一篇 概述1
1 适用范围和目的1
2? 术语和定义2
4 试验的通用要求2
5 分类3
6 识别、标记和文件3
第二篇 环境条件4
第三篇 对电击危险的防护4
第四篇 对机械危险的防护5
21 机械强度5
24 正常使用时的稳定性5
25 飞溅物5
26 振动和噪声5
第五篇 对不需要的或过量的辐射危险的防护5
32? 光辐射(包括激光) 6
33? 红外线辐射6
34? 紫外线辐射6
36 电磁兼容性6
第六篇 对易燃麻醉混合气点燃危险的防护6
第七篇 对超温和其他安全方面危险的防护6
42 超温6
43 防火7
第八篇 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和危险输出的防止7
50 工作数据的准确性7
51 危险输出的防止8
第九篇 不正常的运行和故障状态;环境试验8
52 不正常的运行和故障状态8
第十篇 结构要求8
55 外壳和罩盖8
56 元器件和组件8
图101 患者眼睛防护的符号(见6.1) 9
图102 测量栅格示例9
附录L(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标准———本标准中提及的出版物10
附录AA (资料性附录) 特定条款的指南和基本原理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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