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
|
标准编号:GB/T 22422-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
本标准有现货可当天发货一线城市最快隔天可到! |
|
|
|
|
|
随着中国通信技术的提高,通信记录媒体的更新换代在逐步加快,出现了大量的废弃的通信记录媒体需要回收处理。这些通信记录媒体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流程和处理方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既考虑了通信记录媒体的实际使用情况,又考虑到与国家法规和监管的相关要求相衔接,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制定出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与通信记录媒体回收处理有关的保密要求与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级用户中使用到的通信记录媒体产品。 |
|
|
|
英文名称: |
The requirements for recycling and treatment of communication record medias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1一般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10固态废物 |
采标情况: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0-07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首发日期: |
2008-10-07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归口单位: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主管部门: |
信息产业部(通信) |
起草单位: |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
起草人: |
蒋京鑫、郭伟祥、杨帆、安石妍、王丽琴、李婷 |
计划单号: |
20074672-T-339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4-01 |
|
|
|
本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目前包括:
---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
---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随着技术的发展,还将制定后续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京鑫、郭伟祥、杨帆、安石妍、王丽琴、李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