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215:1987《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及其修改件2:1993。
(英文版)
本标准与IEC60215:1987相比在技术上等同,但做了如下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中,有对应的国家标准的,参照引用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则直接引用国际标准。
---本部分一词改为本章。
---本标准与IEC60215的章条编号不相同,具体参照附录G。
---增加了国家标准的前言。
其他具体修改已在正文页边用竖线标出,有如下几方面:
---4.1c)中符合附录F在国际标准IEC60215 中,此处是见IEC602441 第五章关于基本正弦的定义,本标准将IEC602441中此定义作为附录F写入。
---5.2.5末尾国际标准IEC60215还列出了三种元件,但有关要求待定,本标准予以删除。
---5.4b)第一句话在国际标准IEC60215中为标记应尽量采用设备所用地区文字。
---6.2.1b)第二段其颜色应与附录E……,国际标准IEC60215 中此处写为其颜色应符合IEC60173,本标准将IEC60173技术内容作为附录E 写入。
---7.5.1第二段国际标准IEC60215在此后另起一段,且下段第一句为此限制值和频率范围是暂定的,本标准删去此句,并将两段连为一段。
---7.5.1第三段,国际标准IEC60215将此段写在附录E 的E.8.1中。
---7.5.1第三段末,国际标准IEC60215在此句下面还有一句一种基于用小探针对电场和磁场进行测量的标准测量方法正在考虑中,本标准予以删除。
---附录A~附录G 原文中为附录B~附录H,国际标准IEC60215中附录A 为参考标准目录,本标准将其移到参考文献。
---B.2.4中在IEC60215中为C.2.4,但国际标准IEC60215中此条写为待定,未给出符号。
本标准中该符号的组成采用ISO3864中给出的警告标记和颜色。
本标准与GB9159-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替代GB9159-1988《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GB9159-1988的章条编号不同。
---本标准将GB9159-1988中2.2电气安全部件……进一步说明写在5.5。
---本标准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增加6.2.1d)保护接地端子连接的误用。内容如下:
保护接地端子和保护接地点不能被用任何其他用途。
---6.2.2保护接地a)替换为:
只有用金属部件装配的外壳,才能判断为是充分保证连续接地的。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故障条件下,如果能够在接地安全上保证永久的良好传导性和合适的低阻抗,可认为零件在电气上是安全的。
对于盖板、未装配面板、其他保护面板等,通常的金属拧固连接可认为具有足够的连续性保证,其上可附有不带电的设备。若着附带部件,则应使用合适阻抗的导体连接。
---D.7在带电电路上工作的内容替换为:
在超过4.1b)限定电压工作的带电电路,或接近这种电路的工作(状态)将被限制到最小值,只要满足下列的条件,可以执行这样的工作。
---这工作必须由经授权的熟练的电气工程师执行,由另外一个接受过培训并且有能力在没有耽误和以外切断电源,并接受过训练能通过人工呼吸和心脏的按摩给予急救。
---无电离或非电离辐射危险的可能性。
---工作必须在没有电弧或电流流过人体的危险方式下执行。
---工作必须使用合适的设备、测试设施和工具安全地执行工作。
---应采取合适的措施标示危险的区域。
---工作仅在被迫原因下执行,例如无电压将无法工作或确定故障位置。
注:在某些国家可能应用更严格的标准和/或规则。
---本标准将IEC60215:1987的附录A 作为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E、附录F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G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春荣、李秀青、姜华、邢琳、徐元凤、熊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159-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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