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服务业经营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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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B/T 10470-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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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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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服务业的术语和定义、温泉企业类型划分、温泉资源的管理、经营技术要求、服务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提供本标准3.1定义的温泉为主要服务项目的各种类型、不同规模的温泉经营企业,不适用于以其他热水所提供沐浴的经营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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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hot spring service industry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30消费者服务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日期: |
2008-09-27 |
实施日期: |
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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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国商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中国商业联合会沐浴专业委员会、重庆箱根温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九华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市帝都温泉旅游区发展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王捷、郑坚明、刘云帆、聂福源、刘南征、罗冀真、曲超、白雪、潘启洪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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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温泉服务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合理开发利用温泉资源,规范温泉服务业行为及标准,建立并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增强行业的安全、卫生和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引导行业与国际市场接轨,并推动行业持续性发展,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中国商业联合会沐浴专业委员会、重庆箱根温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九华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市帝都温泉旅游区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捷、郑坚明、刘云帆、聂福源、刘南征、罗冀真、曲超、白雪、潘启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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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温泉企业类型划分 1
5 温泉资源的管理 2
6 经营技术要求 2
7 服务设施设备 3
8 从业人员要求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温泉水矿物质要求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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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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