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59:2006(Ed3.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灭虫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条文中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59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1)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2005;
2) 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4706.7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灭虫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76-2004的主要变化如下:
---引用GB4706.1加上年代号。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部分起草人:马德军、谢晋雄、鲍俊、黄慧珍、邓哲。
本部分于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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