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840《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宏观法;
---第2部分:剩磁法;
---第3部分:俄歇分析法;
---第4部分:金相分析法;
……。
本部分为GB/T16840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6840.1-1997《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本部分与GB16840.1-1997的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名称由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改为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第1章范围,调整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2章术语和定义,在保留和完善原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了2.7条样品,更改了2.4条一次短路熔痕、2.5条二次短路熔痕的有关内容;
---第3章原理,在保留原标准内容的基础上,对部分词句进行了编辑调整;
---第4章设备,调整了章名,并对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将原标准的第5章方法步骤,分解为本部分的第5章试样和第6章方法步骤;
---本部分的第5章试样,主要从试样提取和试样的截取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本部分第6章方法步骤,主要从试样处理和观察试样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删除了原标准中第7章送检及鉴定时应履行的书面程序。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邸曼、高伟、赵长征、张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840.1-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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