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2666《单根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垂直燃烧试验;
---第2部分:水平燃烧试验;
---第3部分:倾斜燃烧试验。
本部分为GB/T12666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2666.2-1990《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第2部分:单根电线电缆垂直燃烧试验方法》的DZ-3 法(GB/T12666.2-1990 已经被废止,其DZ-1 法和DZ-2 法已被GB/T18380.1-2001和GB/T18380.2-2001替代),并将GB/T12666.1-1990《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第1部分:
总则》中的部分内容纳入本部分。
本部分与GB/T12666.1-1990和GB/T12666.2-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试样长度修改为约455mm(GB/T12666.2-1990的4.2,本版的第3章);
---引燃源修改为采用GB/Z5169.15-2001规定的喷灯(GB/T12666.1-1990的表2,本版的5.1);
---试验环境修改为至少具有4m3 的容积的密闭试验室(GB/T12666.2-1990的4.1.2,本版的5.3);
---牛皮纸条的宽度修改为约10mm(GB/T12666.2-1990的4.3.2,本版的第6章);
---指示旗的下边与火焰的蓝色内锥触及试样表面点上方距离修改为250mm(GB/T12666.2-1990的4.3.2,本版的第6章);
---铺底棉层厚度修改为不大于6mm(GB/T12666.2-1990的4.3.1,本版的第6章);
---供火的火焰修改为火焰总高度为(125±10)mm,蓝色内锥高(40±2)mm(GB/T12666.1-1990的表2,本版的第6章);
---增加了图1喷灯底座固定用楔子(见5.2)。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缆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山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南洋电材有限公司、扬州曙光电缆有限公司、上海亚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汉洋、唐崇健、郑国俊、胡光政、曲巍、梁国华、鲁邦秀。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666.1-1990、GB/T12666.2-1990(DZ3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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