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
|
标准编号:HJ 438-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12.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装用以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的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技术要求(包括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1、N2和N3类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其汽车的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型式核准。 |
|
|
|
英文名称: |
Durability of Emission Control Systems of compression ignition and gas fuelled positive ignition engines of vehicles |
中标分类: |
车辆>>汽车发动机>>T10汽车发动机综合 |
ICS分类: |
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内燃机>>43.060.01道路车辆内燃机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08-06-24 |
实施日期: |
2008-07-01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
页数: |
11页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8-07-01 |
标准前页: |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载诊断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是对GB 17691《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 、Ⅳ、V阶段)》中关于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内容的补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