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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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 30.4-2008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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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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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于2008年首次发布。
GA 30《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目前有四个部分组成,本部分为GA 30的第4部分。
GA30的本部分规定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参数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
本部分适用于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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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water supply fixed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Part 4:The replacement of water by compress gas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4消防设备与器材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20防火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08-04-24 |
实施日期: |
200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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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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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公安部消防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 |
起草人: |
赵永顺、啜凤英、张玉贤、张少禹、罗宗军、高云升、盛彦锋、张强、曹顺学、谢张国、李胜峰、李庆仁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8-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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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4.3、5.1.2、5.2、5.3、5.4、5.5.2、5.6、5.7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
GA30《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目前有下列部分组成:
---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第4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
本部分为GA30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利瑞进给水机有限公司、哈尔滨银河消防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永顺、啜凤英、张玉贤、张少禹、罗宗军、高云升、盛彦锋、张强、曹顺学、谢张国、李胜峰、李庆仁。
本部分于2008年首次发布。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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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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