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上海地区更好地发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以普通混凝土制作的预应力混凝土工业与民用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包括城市道路桥、公路桥和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特种结构(主要指给水排水圆形水池)的设计,上海市地方铁路桥梁也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不适用于轻混凝土及其他特种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本规程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和《铁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216)规定的原则制订的。主要术语、符号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的规定。
本规程所涉及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按施加预应力的方法包含先张法与后张法。按使用极限状态下的应力状态包含全预应力混凝土和部分预应力混凝土。
按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截面受拉边缘不出现拉应力的构件为全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出现拉应力的构件为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对强度极限状态、使用极限状态和制作、运输、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验算,并应满足构造规定和工艺要求。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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