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13053-1991《客车驾驶区尺寸》、GB/T13054-1991《客车驾驶区尺寸术语》、
GB/T13055-1991《客车乘客区尺寸》、GB/T13056-1991《客车乘客区尺寸术语》。
本标准与被代替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GB/T13054-1991和GB/T13056-1991的术语及GB/T13053-1991和GB/T13055-1991的项目,在本标准中统称为术语。
b) 修订前后术语相同,术语的说明或尺寸发生变化的有:
---本标准3.4.9、3.4.10(躯干线,大腿中心线)对应GB/T13054-1991的4.40、4.41;
---本标准3.4.11~3.4.14(H 点,R 点,R′点,G 点)对应GB/T13054-1991的3.9~3.12;
---本标准3.4.15(眼点)对应GB/T13054-1991的4.29;
---本标准3.4.16(驾驶区)对应GB/T13054-1991的4.1;
---本标准3.4.18(铰支式踏板)对应GB/T13054-1991的4.42;
---本标准3.4.20(加速踏板中心)对应GB/T13054-1991的4.36;
---本标准3.4.22(离合器踏板中心)对应GB/T13054-1991的4.34;
---本标准3.4.31(转向盘中心)对应GB/T13054-1991的4.23;
---本标准3.4.33(转向盘直径)对应GB/_癗u_癗u___T13054-1991的4.19及GB/T13053-1991的4.8;
---本标准3.4.40转向盘下缘最低点,对应GB/T13054-1991的4.22;
---本标准3.4.44(仪表板下缘至地板表面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7;
---本标准3.4.45(踏板最大行程)对应GB/T13054-1991的4.37;
---本标准3.4.53(加速踏板中心至最近障碍物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25;
---本标准3.4.56~3.4.58(风窗上缘,风窗下缘,风窗倾角)对应GB/T13054-1991的4.24~4.26;
---本标准3.4.60、3.4.61(上视角,下视角)对应GB/T 13054-1991 的4.30、4.31 及GB/T13053-1991的4.28、4.29;
---本标准3.4.62(风窗下缘至地板表面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32;
---本标准3.4.63(风窗下缘至驾驶区挡板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31;
---本标准3.4.64(驻车制动手柄)对应GB/T13054-1991的4.38;
---本标准3.4.65(变速杆手柄)对应GB/T13054-1991的4.39;
---本标准3.4.71(乘客区长)对应GB/T13056-1991的4.16;
---本标准3.4.90(乘客门净宽)对应GB/T13056-1991的4.33;
---本标准3.4.91(乘客门高)对应GB/T13056-1991的4.34;
---本标准3.4.92(一级踏步高)对应GB/T13056-1991的4.35。
c) 修订前后术语发生变化的有:
---本标准3.4.19(踵点)对应GB/T13054-1991的4.32〔B点(踵点)〕;
---本标准3.4.21(行车制动踏板中心)对应GB/T13054-1991的4.35(常用制动踏板中心);
---本标准3.4.23(R点高)对应GB/T13053-1991的4.2和GB/T13054-1991的4.8(R′点高);
---本标准3.4.24(R 点至加速踏板中心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4(G 点至加速踏板中心距离);
---本标准3.4.25(R 点至离合器、行车制动踏板中心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3(G 点至常用制动踏板、离合器踏板中心距离);
---本标准3.4.26(R点至前围护板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5(G 点至前围护板距离);
---本标准3.4.27(R 点至仪表板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6(G 点至仪表板距离);
---本标准3.4.28(R′点至上部障碍物距离)对应GB/T13054-1991 的4.16 和GB/T13053-1991的4.1(座垫至顶盖高)及GB/T13056-1991的4.11和GB/T13055-1991的4.7(座垫至行李架高);
---本标准3.4.29(驾驶员座椅中心平面至侧围距离)对应GB/T 13053-1991 的4.12 和GB/T13054的4.17;
---本标准3.4.30(转向盘)对应GB/T13054-1991的4.18;
---本标准3.4.34(转向盘倾角)对应GB/T13054-1991 的4.20 及GB/T13053-1991 的4.9(转向盘角);
---本标准3.4.42(转向盘下缘最低点至离合器、行车制动踏板中心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17;
---本标准3.4.46(离合器、行车制动踏板最大行程)对应GB/T13053-1991的4.18(离合器、常用制动踏板最大行程);
---本标准3.4.47(离合器踏板中心至侧围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21(离合器踏板中心至近侧围护板距离);
---本标准3.4.48(离合器、行车制动踏板中心至两侧障碍物距离)对应GB/T13053-1991 的4.19(离合器、常用制动踏板、加速踏板中心至两侧障碍物距离);
---本标准3.4.50(行车制动踏板中心至转向盘中心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23(常用制动踏板中心至转向盘中心距离);
---本标准3.4.51(离合器、行车制动、加速踏板中心至前面障碍物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20(离合器、常用制动踏板、加速踏板中心至两侧障碍物距离);
---本标准3.4.52(加速踏板中心至行车制动踏板中心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24(常用制动踏板中心至加速踏板中心距离);
---本标准3.4.59(R点至风窗下缘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30(G 点至风窗下缘距离);
---本标准3.4.66(机械式变速杆手柄在R 点所在犣平面上的投影距R 点的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33(变速杆手柄在任意位置时,均有位于转向盘下面和驾驶员座椅右边。在R′点之前,不低于座椅表面。在投影面上距R′点的距离);
---本标准3.4.67(机械式变速杆手柄和驻车制动手柄在任意位置时,距离驾驶区内其他零件或
操纵杆的距离)对应GB/T13053-1991的4.34(变速杆手柄和驻车制动手柄在任意位置时,距离驾驶区内其他零件或操纵杆的距离);
---本标准3.4.77(乘客座椅中心平面至侧围距离)对应GB/T 13055-1991 的4.6,GB/T13056-1991的4.12(座垫至侧围距离);
---本标准3.4.102~3.4.105(应急门净宽,应急门高,应急门开关高,应急门开启角)对应
GB/T13056-1991的4.42~4.45(安全门净宽,安全门高,安全门开关高,安全门开启角),及GB/T13055-1991的4.26(安全门高)、4.27(安全门净宽)、4.28(安全门开启角)。
d) 修订后删除了术语及相应尺寸规定的有:座椅高(见GB/T13054-1991中4.3,GB/T13056-1991中4.1)、座椅深(见GB/T13054-1991中4.4,GB/T13056-1991中4.2)、座垫宽(见GB/T13054-1991中4.5,GB/T13056-1991中4.3)、座垫角(见GB/T 13054-1991 中4.6,GB/T 13056-1991 中4.4)、靠背高(见GB/T13054-1991中4.9,GB/T13056-1991 中4.6)、靠背宽(见GB/T13054-1991 中4.10)、靠背与座垫夹角(见GB/T13054-1991中4.12,GB/T13056-1991中4.8)、靠背角调整范围(见GB/T13054-1991中4.13,GB/T13056-1991中4.9)、座椅上下调整范围(见GB/T13054-1991中4.14)、座椅前后调整范围(见GB/T13054-1991 中4.15)、肘靠高(见GB/T13056-1991 中
4.10)、靠背角(见GB/T13054-1991 中4.11,GB/T13056-1991 中4.7)、座垫静变形量(见GB/T13054-1991中4.7,GB/T13056-1991 中4.5)、同方向座椅座间距(见GB/T13055-1991
的4.1)、面对面座椅座间距(见GB/T 13055-1991 的4.2)、座垫前缘至障碍物距离(见GB/T13055-1991的4.4)。
e) 修订后保留术语,删除尺寸规定的有:座垫至前靠背距离(本标准3.4.75,GB/T13055-1991 的4.3)、车内高(本标准3.4.73,GB/T13055-1991的4.8)、侧窗下缘高(本标准3.4.84,GB/T13055-1991的4.9)、侧窗扶手高(本标准3.4.86,GB/T13055-1991 的4.11)、顶盖扶手高(本标准3.4.87,GB/T13055-1991 的
4.12)、通道宽(本标准3.4.96,GB/T13055-1991的4.17,GB/T13056-1991的4.28)、通道地板坡度(本标准3.4.97,GB/T13055-1991的4.18,GB/T13056-1991的4.32)、乘客门高(本标准3.4.91,GB/T13055-1991 的4.20)、一级踏步高(本标准3.4.92,GB/T13055-1991 的4.22,GB/T13056-1991的4.35)、一级踏步深(本标准3.4.93,GB/T13055-1991 的4.23)、踏步高(本标准3.4.94,GB/T13055-1991的4.24,GB/T13056-1991的4.37)、踏步深(本标准3.4.95,GB/T13055-1991的4.25,GB/T13056-1991的4.36)。
f) 增加了3个术语:
3.4.54R 点至踵点水平距离、3.4.55R 点至踵点垂直距离、3.4.70乘客区。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亚星?奔驰有限公司、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春新、周慧慈、王东萍、黄爱军、邓佩云、高春、陈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053-1991;
---GB/T13054-1991;
---GB/T13055-1991;
---GB/T13056-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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