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原标准编号为GB/T15679.2-1995、GB/T15679.3-1995。2004年将此两项国家标准转为行业标准,并合并成一项标准。
本标准共分3个部分:
---第一部分:钐、钴量的测定;
---第二部分:钙、铁量的测定;
---第三部分:氧量的测定。
本部分为XB/T608的第二部分,本部分与GB/T15679.2-1995,GB/T15679.3-1995相比,增加了重复性限,并对文本进行了重新编辑。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上海跃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包头稀土研究院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飞、金杰、杨萍、许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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