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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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HJ/T 103-2003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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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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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表水、工业污水和市政污水的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该类仪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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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The technical reqirement for water quality automatic ananlyzer of total phosphorous |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HJ 103-2026代替 |
中标分类: |
建材>>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Q81供水、排水器材设备 |
| 发布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发布日期: |
2003-03-28 |
| 实施日期: |
20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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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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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 页数: |
9页 |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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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提高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实现水质监测的自动化和现代化,以期达到地表水水质预警监测、污染源总量监测与控制的目的,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的研制生产以及性能检验、选型使用、日常校核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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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93-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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