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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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225-200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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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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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琦、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源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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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
替代情况: |
GB 50225-1995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实施日期: |
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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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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