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212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212《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目前拟分为24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第2部分:一般用途分离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控制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燃气和燃油燃烧器点火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剃须刀用变压器和剃须刀用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玩具用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电铃和电钟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0部分:爪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1部分:工作电压1000V以上高绝缘等级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2部分:漏磁场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3部分:恒压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4部分:自祸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5部分:调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6部分:医疗场所供电用隔离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7部分: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特殊要求
第18部分:开关型电源用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9部分:医疗设备用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20部分:干扰衰减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21部分:小型电抗器的特殊要求
第22部分:具有特殊介质(液体介质SF)的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23部分:灯具用具有最高额定温度的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24部分:建筑工地用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GB19212的第4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EC61558-2-3;1999(第1版)《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第2-3部分:燃气和燃油燃烧器点火变压器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EC61558-2-3:1999重新起草本部分与IEC61558-2-3:1999(第1版)的技术性差异除本部分所修改的内容外,全部是由于本部分所引用的GB19212.1-2003《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IEC61558-1:1998,MOD)与IEC61558-1:1998存在的技术性差异而产生的,详见GB19212.1-2003的前言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EC61558-2-3:1999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1558-2-3;1999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GB19212.4-2005
C)删除IEC61558-2-3:1999的前言。
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本部分对IEC61558-2-3:1999在供电电压与额定电压的允许偏差方面进行了修改。IEC标准规定为十6肠、一10%,而本部分根据我国国家标准规定,改为十7%,-10%,本部分是在GB19212.1-2003的基础上制定的,本部分需与GB19212.1-2003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对GB19212.1-2003的相应章、条进行补充和修改,以便将GB19212.1-2003的内容转化为本部分的内容。本部分针对GB19212.工一2003新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新补充的附录的顺序字母编为AA,BB等。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沈阳变压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军、范履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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