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11《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分为以下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基本要求;
---第3部分:格式;
---第4部分:编码原则;
---第5部分:完整性;
---第6部分:更改办法;
---第7部分:标准化审查;
---第8部分: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YC/T11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YC/T11.2-1993《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基本要求》。
本部分与YC/T11.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用标准的内容;
---在3.1中增加了采用CAD 制图时,应符合GB/T14665-1988及其他相关标准或规定;采用的CAD 软件应经过标准化审查的内容;
---将原来的4.1.5和4.1.6合并为4.1.4,在4.1.4中增加了当有关尺寸不相等时,同样可绘制在一张图样上,但应编不同的图样代号,用引出线标明不同的代号,并按4.6表格图的规定用表格列出代号、数量等参数的对应关系的内容;
---将原4.1.9图样上未注尺寸极限偏差和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等时,应有相应标准规定,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改写为图样上的未注尺寸公差和未注形位公差等,应按GB/T1184-1996、GB/T1804-200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一般不单独注出公差,而是在图样上、技术文件或标准中予以说明;
---将原4.5.3箱面必须按有关标准标出包装、储运图示等标志改写为箱面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按合同要求,标明包装、储运图示等标记;
---原第6章的内容编入YC/T11.5-2006。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庆民、吴蜀希、龚美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C/T11.2-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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