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由车轮支持和导向的轨市轨道交通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这些车辆由其内部控制的施转电动机或直线电动机提供动力。该试验方法适用于下列车辆:——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交流传动车辆;——带司机室拖车或中间车辆,这种车辆没有安装动力设备或牵引电动机,但其设计与同一列车中动车相类似,并且装一些与安装在动车上的电气和/或气动设备相连接的同类设备。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车辆组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过检查与试验验证达到下列要求:车辆型式试验的结果与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定的合同相符合。每辆通过例行试验的车辆与型式试验验证的设计标准的相符合。本标准不包括用以验证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试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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