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第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本部分为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第3部分,代替GB14287-1993((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与GB14287-19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1.本部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人了国际较先进的要求,取消了原标准对高温贮存环境、低温贮存环境的适应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
2.本部分试验方法修改了原标准中基本功能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的试验方法;取消了高温贮存试验、低温贮存试验、平衡试验、重复动作试验的试验方法;
3.本部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志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省消防局;吉林市吉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玉祥、张颖琼、杨波、赵长征、孙珍慧、李贵仁、周华、赵辉。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4287-19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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