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I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挤奶机的特殊要求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70: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挤奶机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代替GB4706.46-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挤奶机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等同采用IEC60335-1;2001及修改件1)配合使用。如果由于版本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本部分使用出现问题,应参照相应版本的IEC原文标准。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2005形成的GB4706.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中提及的,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70: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挤奶机的特殊要求》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
b)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46-1999有以下不同: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配合使用,而GB4706.46-1999与GB4706.1-1998配合使用;
-GB4706.46-1999的附录A的引用标准在GB4706.46-2005版中放在参考文献中;
-GB4706.46-1999中的19.1的注在GB4706.46-2005版中变成19.101,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本部分起草人:黄文秀、凌宏浩
本部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99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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