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定义描述地理信息及其服务所需要的模式。它提供有关数字地理数据标识、覆盖范围、质量、空间和时间模式、空间参照系和分发等信息。本标准适用于:——数据集编目、对数据集进行完整描述和数据交换网站的数据服务;——地理数据集、数据集系列,以及单个地理要素和要素属性描述。本标准定义了:——必选的和条件必选的数据子集、数据实体和数据素;——适合于数据全部应用范围(数据发现、确定数据的适用程度、数据访问、数据传输和数字数据应用)所需要的最少的数据集;——可选的数据素,以便必要时能对地理数据进行更详尽的描述;——为满足特殊需要对数据进行扩展的方法。虽然本标准适合于数字数据,但其原理可以扩展到许多其他形式的地理信息,如地图、图表和文本文件,以及非地理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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