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村镇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88-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4.1.3、4.2.2、5.1.1、5.1.3、5.2.1、5.2.2、5.2.3、5.4.4、5.4.5、6.0.4、7.0.4、7.0.5、8.0.1(3)(4)、9.2.3、9.2.5(1)(2)、9.3.3、10.2.5(4)、10.3.6、10.4.6、11.2.2(1)(2)(3)、11.2.6、11.3.4、11.3.6、11.3.7、11.4.4、11.4.5、11.5.4、12.4.3、13.0.3、13.0.4、13.0.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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