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沈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沈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沈阳市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25项市级地方标准进行了集中复审。根据相关部门复审结论建议、专家组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现将复审结论通告如下。
25项沈阳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8项、修订7项、废止10项(详见附件)。对于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沈阳市地方标准,请标准主管部门继续做好实施监督和分析评价,按有关规定组织复审;对于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沈阳市地方标准,请标准主管部门及时履行标准修订程序并组织修订;对于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沈阳市地方标准,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沈阳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清单(继续有效部分8项)
2.沈阳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清单(修订部分7项)
3.沈阳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清单(废止部分10项)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