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GB/T 42865.1-2023《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游泳场所》
二、标准制定背景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既是现阶段我国的突出水情,也是我国将要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居民的生活习惯与用水行为发生巨大改变,服务业用水在生活用水总量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2010—2022年,我国年用水总量趋于平缓,工业和农业用水量有所下降,但生活用水量从764.8亿m³增长到905.7亿m³,占用水总量的比重由12.7%增加到15.1%。游泳作为普及性强的运动健身项目,广受人们喜爱,游泳场所的需求与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2021年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数据》,2021年全国游泳场地3.25万个,场地面积0.74亿平方米。其中,室外游泳池1.80万个,占55.38%;室内游泳馆1.39万个,占42.77%;天然游泳场619个,占1.85%。
水是游泳场所提供服务的主要载体,具有取用水量较大、用水时间相对集中等特点。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游泳场所903个,取水总量约为1100万立方米,约占北京市服务业用水的2%。游泳场所的用水量受游泳池容积、年游泳人次、游泳池类型等因素影响较大,而与游泳场所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和游泳池面积等因素相关性较低。其主要用水环节包括游泳池补水量和淋浴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90%以上。
制定该行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可以指导和规范该行业用水单位的用水管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游泳场所》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的用水管理,作为附属设施运营的游泳场所参照执行。
标准中分别规定了室内和室外两种不同类型的游泳场所用水定额先进值和通用值,其中室内、室外游泳场所的用水定额先进值分别为26m³/(m³·a)和31
m³/(m³·a),可用于游泳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室内、室外游泳场所的用水定额通用值分别为43
m³/(m³·a)和56 m³/(m³·a),可用于现有游泳场所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
同时,标准中明确游泳场所取水水源的计算范围应包括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并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其取水量的计算范围应包括游泳池补水、淋浴用水、卫生间用水、中央空调补水及卫生清洁用水等,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消防、外供等用水。给出了游泳场所用水定额核算单位的计算公式,应按照游泳场所取水量与游泳池容积的比值计算其单位游泳池容积取水量。
并对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水平衡测试、设备设施、用水信息统计等管理要求作出规定。提出游泳场所的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B/T
24789的要求,鼓励配备智能化、具有远程传输、在线监测和校准功能的计量系统,进而提高计量的准确性和用水定额实施的有效性;并要求其水平衡测试和设备设施应分别符合GB/T
12452 和GB/T
38802的要求;同时,考虑干旱或蒸发量较大地区水资源形势较为严峻,且多分布在我国北方地区,夏季时间相对较短,在此气候条件下建设室外游泳场所,存在全年开放时间较短,场地、水资源等利用效率低的情况,提出在干旱或蒸发量较大地区不宜建设室外游泳场所的要求;此外,为了加强用水定额指标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和管理要求,明确游泳场所全年开放天数和最多接待泳客数的要求,提出可根据全年实际开放天数和实际接待泳客数适当调整用水定额通用值的管理要求;用水信息统计是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为了便于各用水单位统计和填报用水信息,本标准给出游泳场所用水信息表,为用水单位开展用水统计和用水定额管理提供参考。
四、标准实施意义
该标准作为我国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布实施是完善相关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可指导和规范行业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助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可作为衡量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国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中规定的用水定额先进值用于游泳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通用值用于现有游泳场所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此外也可为地方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指导和依据。预计本标准实施后,游泳场所年取水量可在现有取水量基础上减少9%-15%,对于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的治水思路,促进国家节水行动的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助力形成节水型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