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24〕5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编制的《城市公共体育馆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 202-2024,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城市公共体育馆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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