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现批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 基础信息》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HJ 511-2024)
二、《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 基础信息》(HJ
1346.1-2024)
以上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 511-2009)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