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前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主要条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行业协会,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有效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实施,经研究,决定将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主要条款实施日期由2024年6月1日提前至2024年1月1日,详见附件。
附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主要条款提前实施情况表.docx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