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地理标志产品 响水大米》地方标准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地理标志产品响水大米》开展复审工作。经起草单位申请、主管部门论证,复审结论为“废止”。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地理标志产品响水大米》(DB23/T 1461-2012)地方标准。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