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HJ 8.3-2023)
二、《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HJ 8.5-2023)
以上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HJ/T 8.3-9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保护仪器设备》(HJ/T 8.5-94)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