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广播电视钢塔桅防腐蚀保护涂装》和《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要求》等两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
GY/T 64-2021《广播电视钢塔桅防腐蚀保护涂装》;
GY/T 65-2021《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要求》。
上述两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