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 国核安发〔2021〕119号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HAD401/13-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5月22日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HAD401/13-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5月22日
出处: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105/t20210531_835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