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提高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0〕1383号)部署和《安徽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皖质办发〔2016〕38号)要求,组织专家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计量规范逐项进行了自查论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21年第4期)要求,决定废止其中的8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具体项目见附件)。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