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实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1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研究,决定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8项国家标准实施日期由2020年5月1日延期至2020年11月1日;《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等5项国家标准实施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延期至2021年1月1日。详见附件。
附件:《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13项延期实施国家标准汇总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