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9日
出处:http://www.ccsn.gov.cn/News/ShowInfo.aspx?Guid=016334e2-c5cd-4801-8a70-ae3d1bf0b61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