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4-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4.1.6、4.2.2、4.3.3、4.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97同时废止。 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3月14日
现批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4-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4.1.6、4.2.2、4.3.3、4.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97同时废止。 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