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5日,“果冻国家标准送审稿专家审定会”在京召开,新标准送审稿增加了产品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潘蓓蕾副会长出席会议。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内骨干生产企业及院校的近50位专家、代表参加会议。
虽然果冻深受消费者喜爱,但食用时却存在容易噎喉的安全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果冻产品的安全隐患,这次果冻标准制定工作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直接领导下,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负责组建起草工作组,经过4个月的共同努力,完成送审稿。
在本次专家审定会上审议的“果冻国家标准送审稿”,主要是在“QB1432-2001果冻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产品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如在规格上要求,杯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的内容物长度应不小于6cm;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不小于30g;凝胶果冻的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不小于3.5cm。标签警示语及其他安全性要求方面,对长杯型果冻标签警示语的规定是,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mm。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则可采用下列方式标示,例如“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等。
据统计,国内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果冻生产企业近50家,产品年总产量约60万吨,销售收入约5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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