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最近在日内瓦举行了为期两天的会议,会议决定调整标准与项目管理的发展阶段,加快IEC标准开发阶段的步伐。
IEC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此次会议上批准了18个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提案,这些在AC/27/2005和AC/30/2005中有详细说明,将要生效的重要提案有:
预备工作项目
按照在ISO/IEC指令中描述的要求,TC和SC的官员被提醒可以在他们的工作计划中提出预备工作项目,例如处理被大多数成员接受的新出现的技术,尽管这些技术可能还没有成熟到进入进一步处理阶段的程度。
供第二轮投票用委员会草案的表决时间
尽管对供第一轮投票用委员会草案的5个月的表决时间的要求仍然未变,但对供第二轮投票用委员会草案的表决时间被缩短为两个月。不过,如果有一个或多个与TC/SC有关的成员的要求,该草案可以延长到5个月。
国际标准最终草案的分发
在通过阶段,国际标准最终草案将由IEC中央办公室在3个月内分发给各国家成员,而不是以前的4个月,其中有两个月为表决时间。
公布阶段
公布标准所要求的时间由现在的两个月缩短为1.5个月。
项目的监督
关于新的项目,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把批准时间从6个月缩短为4个月,并将在其每次开会时对新项目进行监督,目的是引起对开发供投票用委员会草案的目标的24个月的关注,这一建议将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一次会议时生效。
供投票用委员会草案的有效性
IEC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另一个重要目标在于:减少项目达到供投票用委员会草案阶段所需的时间,目标是达到ISO/IEC指令中所规定的2年时间的目标,而不是目前的3.5年。
对那些可能需要24个月以上才能完成供投票用委员会草案的项目,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能建议技术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提供其他的选择,例如发布一个公共可用规范(PAS),技术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办公室也应该把需要24个月以上才能完成供投票用委员会草案阶段的项目计划通报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该计划被认为合理,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考虑灵活性措施。这一建议将到2005年底生效。
长于5年的项目
根据开发IEC标准的5年规则,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保留在一案一议的基础上决定一个项目是否继续留在TC/SC工作计划中的选择权,如果认为是必需的,并且技术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官员们提供了合理的论据,对特殊的项目可以准予打破5年的规则。这一建议将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一次会议时生效。
申请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意把国家机构可能要求对标准和其他交付使用的文件付诸讨论的时间缩短为两个月,而不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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