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我局决定制订《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规范》。目前,上述标准已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件及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30 日前将书面意见返回主编单位。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立水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袁盈、纪亮
电话:(010)84919397
传真:(010)84919396
附件:1.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规范(征求意见稿)
2.在用机动车检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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