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38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各有关单位:
我局组织编制的《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你们于7月30日之前将修改意见返回标准编制单位。
联 系 人:胡必彬
联系电话:(010)84919597
联系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环境标准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1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酿酒行业协会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公司
贵州醇酒厂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武乡酒厂
国营陕西洋县酒厂
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永年县千年和酒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鹤城酒业有限公司
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竹溪县竹良酒厂
淮安市三星酒厂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青稞酒(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生力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梨花春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朔州酒厂
四川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
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章丘市第二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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