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观缺陷“纸纹斑”产生的机理
玻璃表面与水的水解反应长期存在,当参与反应的水分很少时,例如大气中存在的水分可以作为潮湿的气态与玻璃发生反应,被包装材料吸收后或冷凝成雨水或露水后就以液态与玻璃反应。水分也可能由新木料排出。如果气候十分潮湿(热带地方),这种影响也会变的特别严重。夜里,玻璃板很凉时,饱和的热空气中的水分也会沉积在玻璃上形成水珠。反应原本是纯水进行水解,吸收OH-离子后就变成碱性。它的浸蚀能力要比纯水大得多,按(1)、(2)式反应溶出更多的OH-离子,碱性更大,浸蚀力更强。由于强碱液有吸水性,又会从空气中吸收更多的新水分。如果溶出的碱金属氧化物在水分蒸发后大量留在玻璃表面,对钠钙玻璃(浮法玻璃属典型的钠钙玻璃)而言由于吸收水分形成碱性水膜会将玻璃损坏。当然,空气中的酸性气体,如二氧化碳也会与溶出的碱起中和反应。这种最早出现的水溶液还是碱性的。由水的浸蚀过渡到碱的浸蚀后,就会破坏硅氧骨架而使玻璃溶解。因此在水分不足的情况下,反应本身形成的物质也会造成连锁反应。从原理上说,进入溶液的玻璃组分有的在后来会加强对玻璃的浸蚀,造成玻璃制品贮存过程因潮湿而形成的外观缺陷。

2 “纸纹斑”存在的危害
最典型的例子是用纸或纸板包装的平板玻璃在潮湿空气中存放会出现严重的水解损害。包装材料会吸收水分而导致水解反应。经常由于玻璃间隔纸受潮而变形并呈波纹形吸附于玻璃表面,浸渍物的溶解又加速了这种反应,时间一长,化学组成及结构都发生了变化的表面(纸纹斑)层厚度发展到超过可见光波长的约1/4时就会用眼看出来:人们会看到像通过薄玻璃片出现的虹彩颜色。这种颜色是可见光中各光谱颜色在被侵蚀层中的干涉现象而形成的,最初能看到的是反射光的减弱,与未被浸蚀的表面对比,它显示淡灰色直到淡棕色。侵蚀层变厚就出现上述的干涉色。水解程度更严重时,表面层散射增强而发白,大都呈云片状或浑浊的斑块。当使用这种玻璃做橱窗、展品柜、车窗、建筑物窗、玻璃幕墙时,无疑会妨碍人们的透视效果,严重影响玻璃的实用功能和美观。
3 “纸纹”斑缺陷列入标准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就是商品,商品是用来交换的,产品的技术状态是交换的重要内容,产品标准是唯一起到对双方权益和利益冲突进行调整的法规。众所周知,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标准,按标准办事,满足要求。事实上,相当多的消费者投诉,相当多的经济纠纷,都涉及标准问题,而在依据标准判定质量问题时,往往发现或者标准不明确,或者标准有矛盾,执法者难以决断是非。
本文讨论的GB 11614—199《浮法玻璃》产品标准对外观质量限定了8种缺陷:气泡、夹杂物、点状缺陷密集度、线道。划伤、光学变形、表面裂纹、断面缺陷。这些缺陷均产生于生产过程,显然就外观质量而言,本标准仅适用于成品包装前的检验验收(出厂检验)。随着交通、建筑业领域迅速发展,以浮法玻璃为基村的玻璃深加工产业、玻璃店应运而生,加大了建材市场浮法玻璃贮存、周转量,平板玻璃的紧密接触包装后长期存放或运输直接影响玻璃外观质量的变化一潮湿空气产生的水解腐蚀。近年来,我所多次接到由工商部门或用户送来的浮法玻璃外观质量投诉,经检验很容易认定并准确识别为“纸纹斑”缺陷。但我们判定的唯一依据一GB 11614—1999《浮法玻璃》规定的缺陷种类不包含这一缺陷,因此我们无法给消费者出具具有法律效益的检测报告。标准的权威性在此有所欠缺。
因此,笔者认为在《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外观质量要求中应该增加“纸纹”斑缺陷项目,这样有利于:
①促使企业和经销商严格执行GB 11614—1999倾法玻璃惊准关于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加强产品防护意识,缩短贮存周期,确保产品在贮存过程质量不发生变化;
②一但发生这种“纸纹”缺陷,可以依法仲裁质量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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